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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区企业商标续展需了解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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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区企业商标续展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宜昌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26 08:07:41

一、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宜昌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商标注册在企业中已经是普遍意识了。所谓强制注册制度,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二、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三、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四、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一、宜昌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商标注册委托书可以从网上客服处获取,也可以从本网站知识库“图书下载”栏目下载,也可以从商标局获取。

二、申请人资格证书:A.以公司名义申请,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B.以个人名义申请,并附上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查询预注册查询通常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为查明是否存在可能与其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冲突的在先商标权而对商标信息进行的查询。

目前,注册一个商标大约需要2到3年的时间。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一方面,商标注册费将流失,另一方面,再次申请商标注册大约需要2年时间,是否可以再次批准注册仍然是个未知数。因此,在申请注册商标前,申请人先进行商标查询,充分了解在先权利,并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后再提交注册申请。

四、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信息后,首先对申请表及所有附件进行详细审查,看填写部分是否填写完整,相关信息是否正确,所需信息是否不完整,以及费用是否已经支付。如无意外,商标局将发出为期约三个月的受理通知书。

五、复习商标局检查有关商标是否具有重要意义,是否符合中国商标法律、法规的注册规定。如果通过审查,申请程序将进入下一阶段:初审公告阶段。

六、公告初步公告为期三个月。无异议的,商标注册成功。

七、登记处商标注册申请经核准后,将商标的详细情况记入注册簿,并发给申请人注册证书。注册日期将追溯到申请之日。也就是说,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现在有很多的网络作家,在自己的作品有不错的阅读和一批忠实的粉丝之后,就会将版权卖掉,然后翻拍成电视连续剧。但是也存在着这一部分的作者,她并不会卖掉自己作品的版权,而是将作品授权给电视剧制作方使用。这种我们通常称之为著作权许可使用。著作权许可使用的定义是什么?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等方面的限制。

著作权许可使用有哪些特征?

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

2、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

3、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

4、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但是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时一定要谨慎。

很多朋友对于注册商标的认识有许多误解,认为小小的商标有什么讲究。殊不知小商标有大学问,今天让小编来帮大家讲解一下商标的六大误区。误区一: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就等于拿到了商标。解读: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并不等于拿到了商标权。商标受理通知书仅仅代表申请人的商标申请书件符合商标局的形式要求,商标申请被受理,商标申请还没有进入实质审查,申请人尚未取得商标权。

误区二:我还没有商标,我随便用个名称当作我的商标。解读:商标不能随便用,尤其是代表注册商标符号的更不能乱用。在没有进行商标检索的情况下,乱用商标有三种后果,一是构成侵权行为,侵害他人在先权利,如他人的注册商标权;二是构成一般违法行为,有可能受到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三是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

误区三:我已经有注册商标了,我的产品印上我的注册商标,就没有风险了。解读: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限定在商标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超出这个范围,就超出了商标权人的私权范围,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或是一般违法行为,严重的有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构成犯罪。

误区四:我觉得我当时申请商标时的商标样式不好看,我改动一下再用,还是我的注册商标。解读: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是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依据《商标法》第49条的规定,宜昌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乱改动商标样式,有可能会失去商标权。

误区五:我已经有了一个产品商标,我有权利许可他人加盟我的商业模式,使用我的注册商标了。解读:拥有产品商标并不等于毫无风险许可他人进行加盟,产品商标的使用范围仅仅限定在核准使用的类别和商品中,不包括提供服务,比如许可他人进行特许经营,开设加盟店,在店铺的门头上使用商标的行为是一种服务商标的使用,这时候许可人仅拥有产品商标是不够的,有可能在许可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法律风险。

误区六:我申请了很多商标,代表我有商标权,我平时不使用也没关系。解读:商标权是一种将社会公共资源运用合法手段转化为私权的权利,长期不使用注册商标,导致对社会资源的浪费,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以连续三年不使用理由撤销该注册商标。总之,在商标的申请、注册、授权和转让中,确实存在着很多误区。但是有误区并不可怕,只要大家多学习商标和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就能轻易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