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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个人商标的详细流程
作者:宜昌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19 08:59:05
除了商标近似外,“易产生不良影响”这个理由也是造成宜昌商标注册失败一大原因。《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审查标准》规定:“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如何判断申请商标是否具有其他不良影响呢,《商标审查标准》规定:“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判定应考虑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风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并应考虑商标的构成及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今天为大家盘点一些因“易产生不良影响”被驳回的商标,看看究竟什么样商标才会造成“不良影响”:
1、涉及政治因素“八陆菌”商标申请商标“八陆菌”不是现代汉语的固有词汇,显然是申请人臆造的,该商标申请注册在第29类“干食用菌”等商品上似乎还挺有新意,就因为读音与“八路军”近似而被认为具有其他不良影响。至于商标局审查员为何会有如此联想呢,百度一下就会知道:这个例子告诉我们,要想商标顺利通过初审,一定要有政治敏锐度,申请商标不能在任何一方面涉及政治因素,不仅是历史的层面,还包括理论的层面,比如下面这个例子:“第一世界”商标申请人某公司的企业字号就是“第一世界”,其申请注册“第一世界”商标合乎情理,但是“第一世界”这个词组显然不是该公司想出来的,其形成有其特定的政治背景,更有一套深厚的政治理论。这样的词组被拿来作为商标使用,久而久之显然会产生第二含义,从而淡化其原有的政治意义,因此被认定易产生不良影响。
2、涉及宗教因素“南少林”商标“南少林”商标驳回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众所周知,饮酒系佛教禁忌。本案申请商标为汉字组合“南少林”,指定使用在烧酒、白酒等商品上,可能伤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易产生不良影响,故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3、涉及文化传统“二人转”商标“二人转”很多人都听过,是发源于东北地区的一种说唱艺术,为普通老百姓所喜闻乐见。但是“二人转”的避孕套大家就没有见过了,这位黄女士将“二人转”申请注册在避孕套等商品上,企图实现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效果,自以为是一个申请商标的好点子。但无奈“二人转”毕竟是一种受众范围很广的艺术形式,作为商标注册在避孕套等商品上显然不利于“二人转”正面形象的传播,被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而驳回也在情理之中。
4、涉及社会风俗在商标代理实务中,我们已经多次遇到商标局以申请商标“格调不高”为由认定具有不良影响的情况,这是目前商标审查中出现的一种比较新的驳回理由,尤其是一些带有贬义的日常生活用语易被认为“格调不高”,比如“泼妇鱼庄”等。以下例举了2个比较有趣的例子:“俗”字商标本案申请商标实际上是以图形商标进行申请的,但该图形显然在字形上很像“俗”字,申请在酒等商品上易被呼叫为“俗酒”,估计审查员因此认定该商标注册在酒上略有不雅,因而将其驳回。“毛驴子”商标本商标是纯文字商标“毛驴子”,从字面含义看就是指动物中的驴,但事实上在新疆等地方言中“毛驴子”通常是骂人的话,泛指牲口,不是人,这样的词汇申请注册成商标显然不太合适。
5、涉及教育因素“金童童及图”商标“金童童及图”商标驳回理由:许多申请人在设计商标时为了独树一帜,往往会自创一些不规范的汉字或者变造一些成语,企图在字形或含义上吸引公众的注意力。此类商标因是对汉字、成语等的不规范使用,如果允许其大量使用,久而久之将会改变人们对正确的汉字、成语的认知,显然不利于我国语言文化的普及,尤其是对正处于成长阶段的中小学生而言,其不良影响是深远的。因此,此类商标通常都会被认为具有不良影响而驳回。如上述商标“金”字为汉字的非规范写法,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的有线电视播放等服务上,会扰乱规范汉语的使用秩序,误导青少年对规范汉字的认知,从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故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综上,申请注册商标是一项专业性和经验性相结合的工作,要想在最大程度上节约商标申请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则一定不能对要申请的商标掉以轻心,在没有十足把握的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将其交给专业机构。
常有客户会直接问宜昌商标注册多少钱,得知价格后会觉得怎么那么贵?其他代理机构才几百块钱。由于竞争激烈,市面上部分商标代理机构,会推出廉价甚至负价代理商标注册,这时你要警惕不能被低价给忽悠了,只收钱不办事、售后增项太多,名曰打破低价,实则处处是坑。今天就为大家分享一下,为何他们的价格那么低?对于商标注册而言,是一个考验专业程度的事情,作为商标代理人,首先应该对《商标法》、《尼斯分类》、《商标审查标准》烂熟于心,然后根据自己的从业经历对注册成功率进行科学化的成功率分析。
另一方面,专业的代理人应该及时了解客户公司情况,同时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情况作出合理化的注册建议,从而在避免侵权的同时,做好商标的防御工作。专业的机构都不会用低价拉拢客户,毕竟低价背后都是各种坑,这行口碑可以很重要的,所以没有人想自掘坟墓。下面就带大家说说那些不为人知的坑在哪里。
陷阱一低价诱惑一般而言,注册商标国家规定的官费(不包含其他费用),然而有一些代理公司只收取800元,甚至更少,这里面包含官费和服务费。很多人觉得动辄1500左右的代理费价格太高,但这其中除却商标局规定的注册费、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人力成本、物质成本外利润很少,更不用说商标注册最少也要一年的注册周期,这就又增加了代理公司的时间成本。因此,如果商标代理公司的代理费特别低的话,就要小心选择了。部分商标代理公司在宣传的时候承诺0代理费,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超低价吸引客户,但在后期,往往会出现只收钱不办事,或无休止地增项要求提价的现象。很多代理机构在给客户《受理通知书》和《商标注册证》时索要手续费或者工本费、证书费等。实际上这些都是代理公司的“计谋”让你多次重复缴费。所以,建议您不要贪图一时的便宜,造成后期不必要的麻烦,要找就要找这种靠谱,正规的代理机构,并且价格也很公道,服务也是有保障的。
陷阱二没有资质常见特征:人前称公司,人后小作坊常用手段:流程简单,办事效率过快+从不主动联系客户+无后续服务揭秘:无照经营、伪造法律文件、人间蒸发,简直是拿手好戏我国目前对商标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没有要求,一些不法商人便利用这一点成立了无规模、无经验、无专业知识的“三无”商标代理小作坊,这些商标代理小作坊对外宣传自己是正规商标代理公司,而实际上他们大多是无照经营,没有能力为客户办理商标注册业务,将业务转给正规商标代理公司从中赚取差价、只收钱不办事、伪造法律文件,甚至一夜之间人间蒸发时有发生,这样的一锤子买卖,毫无后续服务可言。一般来说,正规的商标代理公司都需要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网站上进行备案,应该核实营业执照等文件资质证明,再去选择代理机构。
陷阱三虚假宣传企业在注册商标过程中最担心的莫过于商标是否能注册成功的问题,一些不良代理公司掌握了企业的这部分心理,以保证注册成功、3个月成功拿到商标注册证为宣传点吸引客户。而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正规负责任的商标代理公司会在注册申请提出前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以降低商标注册失败风险,但商标查询存在着盲期,加之商标审查员对近似判断的主观性等原因,商标即使经过了近似查询,也是有着注册失败的风险的,因此保证注册成功是不靠谱的。另外,商标的注册审查周期平均为10个月,除此之外还有初审公告期、注册公告期等等环节,短短几个月就能拿到注册证的宣传也必然是假的。
温馨提醒商标注册是一件大事,不能只图便宜,低价只能带来无尽的忧愁和时间上的浪费。选代理机构擦亮眼睛才是王道,切莫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温馨提示知识产权对于企业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能很好的宣传推广企业品牌,保护本公司的核心机密不受侵犯,并且还能利用知识产权来鼓励员工创新,降低产品成本,增加企业利润,防止窃取研发成果、帮助企业融资贷款,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占领至高点,从而使企业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未来,知识产权所创造的无形资产将会成为企业生存的关键。
根据中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专利可以转让。但是,作为一项无形资产,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转让专利时最好注意以下几点:
对于受让人,应注意专利权转让人是否为专利的合法持有人,专利权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专利权是否为职务发明,专利权转让人是否为国有企业等,如果是国有企业,则有必要y依照《中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办理国有资产转让手续。
专利权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权,但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是无形的,不能作为有形财产占有。因此,专利权的所有权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为基础的,因此,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转让当事人应当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及时登记,同时应当注意到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已经履行的专利权转让合同没有追溯效力,不退还专利权转让费。但是,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与商标转让相比,专利权转让因技术问题而更加复杂,专利权转让的基本程序包括: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符合专利法和有关法律的书面转让合同;必须申请向专利行政部门确认和登记,并向国家专利行政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说明书项目的变更声明,支付相同的金额和费用。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仅在下列情况下生效:国家专利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后。
不少企业在发展的上升期都热衷于开办分公司,以此来拓展事业版图。但分公司并不是真正意思上的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必须依附总公司,因此分公司只有分公司负责人并没有法人。那么分公司遇到负责人离职或人事调整时,要如何进行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呢?注册公司平台来帮您,关注我们,更多精彩等着你。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在一些分公司中并不少见,但由于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一些总公司认为,既然分公司一切事物归总公司管理,那么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相当于公司内部变更,并不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提醒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分公司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其登记事项中除分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营业范围等信息外,还有分公司负责人信息,因此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属于公司登记信息变更,其负责人变更后也需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若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将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进行变更登记,逾期依然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将对该违规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知,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并不是简简单单的公司内部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将给公司带来不小的损失。
了解到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未及时进行登记的严重后果后,那么企业要如何快速办理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呢?其实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办理材料及流程与公司信息变更所需材料及流程大致一样,主要区别在于部分提交的材料上: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职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交有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至公司登记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6、审批通过后,核发新的分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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