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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商标注册要警惕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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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商标注册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宜昌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6 08:28:36

商标虽然小,但是却能举足轻重,对于很多没有专业人士管理商标的企业,请你们一定要重视商标;想要完善的对品牌加以保护,需要注册的商标不仅仅是一两个类别,也不仅仅只是主营品牌那几个字,下面聊一下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什么吧!

一、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其实商标转让是有限制的,首先,集体商标不能转让,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只有在征求被许可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把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地理证明商标也不能转让。其实这些好理解,比如五常大米商标,如果转到广东了,那广东的大米也贴上五常大米的商标,对消费者就容易引起混乱。

所以,地理证明商标不能转让。集体商标也好理解,集体商标不属于个人,如果可以转让的话,那其它使用人怎么办。同样的,已经许其它人用的商标,这个时候,如果许可人不同意,转让也无法完成。商标法对商标转让是有规定的,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宜昌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1、为什么有人进行商标转让?在商标注册后,对其注册的商标用不上,留着等同于鸡肋,把商标转让出去反而能获利。嫌商标注册时间长、流程复杂、过于麻烦、商标注册还不一定成功,所以不想冒商标注册这个风险,直接购买已经注册好的商标。很多企业、个人懒得去设计自己的商标,直接通过商标服务代理商挑选符合自身产品的商标,这样一来自己就成了受让方,转让方数量永远大于受让方。

2、商标转让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转让商标一般只需要6-10个月左右的时间。

“我从事知识产权行业多年,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近两年。每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都在加深,客户对宜昌商标注册的需求也在增长,但客户的问题越来越棘手,有些问题超出了我的“认知”范围。在与这些客户沟通之后,我意识到,这不是他们的问题,而是他们陷入了“商标注册”的深渊。当他们发现他们没有“求助”并告诉我“坑”里的问题时,我意识到不是我缺乏专业知识,而是一些不可靠机构挖的“坑”太深了。今天我要给大家介绍一下商标注册中可能遇到的“三大漏洞”!希望您以后能避免这些问题。”相信了解商标注册的人对“紧急注册”一词不会陌生。一般来说,选择“紧急注册”的人没有商标保护意识。当他们急需证书时,他们会上网寻找各种方式,紧急注册商标。

但商标注册真的能“急”吗?根据《商标法》,在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初审时间为9个月,初审后将有3个月的公示期。初审加公示为12个月,最终的商标认证需要1个月左右,也就是说,整个过程至少需要13个月才能拿到商标证书。所以商标注册不存在“急”字。许多小型代理公司称紧急注册只是例行公事。大多数“急”是指以“急报文件”为封面,这完全取决于代理公司的效率。因此,知识产权先生应该提醒您,企业及时注册商标是非常重要的。这比今后试图“紧急登记”更实际。

及时注册商标,不仅是企业的一种自我保护,也是避免商标被他人事先注册的需要,也是避免侵犯自身使用权的需要。紧急商标再注册容易陷入“应急坑”。知识产权君在知识产权工作这么多年。最近,我听说还有一个词叫“先期保护”。当我听到这个词时,我仍然想知道它是什么意思,或者是通过前来咨询我的顾客。客户告诉我后,知识产权君得到了这个“伪知识”。一些代理公司为了利益编造一些“假生意”。当客户的意图不明确,不想注册时,销售人员提出“先付款,先拿商标,后注册”的大谎言。

知识产权先生听了这话,觉得很可笑。商标法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为其商品或者服务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也就是说,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核取得商标专用权后,才能依法申请商标的法律保护。不注册但想享受商标保护?它不存在!在这个知识产权中,你不得不说另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使用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可以使用,但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使用中存在风险!商标申请越多,好的品牌名称就越少。

而企业或产品在稍有名气的情况下,很容易“抢注商标”。市场不动,商标是位的——这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很多惨痛教训的经验。前一段时间,知识产权得到了客户的咨询。他告诉知识产权,两天前他在一家代理公司注册了两个商标。就在提交注册后,代理公司的业务员向他提到,有人建议他做一个商标“长期保护”,但必须要有一定的费用。当顾客不明白的时候,售货员马上告诉他,如果他不做“长期保护”,即使他注册了商标,以后也可能被撤销!我从事知识产权保护行业多年,从未听说过这句话。

相反,国家商标法明确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此外,每一次商标续展有效期为10年,不限次数。商标在续展期内未续展的,续展期为6个月。延长期满不续展的,由商标局予以注销。即商标注册成功后,一次法律保护期为10年。如果您将来想使用受保护的商标,您需要更新商标,这些都是依法向商标局申请的。没有机构说你需要单独付费才能提供“长期保护”。此外,还有商标撤销的问题。商标注册后,必须按照正常规范使用。在合法合规使用的情况下,甚至在撤销的情况下,商标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形式手段维护商标专用权。

本章注册公司来和大家了解国内商标可不可以被境外公司注册,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话不多说,我们来一起了解。

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按照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可以在我国申请宜昌商标注册。对于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办理申请手续时视同国内申请人;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则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在前海注册公司有一点需要注意尽管商标法中只提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但实践中外国其他组织同样可以申请境外注册公司可以吗?除了单一申请人外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共同申请人中可以全部是国内申请人或全部国外申请人也可以既有国内申请人也有国外申请人。

注册公司小编告诉你实践中在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它相关事项办理手续的港澳地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申请人是参照“外国申请人”办理的。

国内的申请人申请宜昌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自行办理的,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2、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参照涉外申请人办理。

分类表中的项目之间有什么关系吗?比如第20类项目中,既有“家具”又有“金属家具”,我该如何选择?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虽然同一类别的各项目之间在概念上可能存在包含或者交叉的关系,但尼斯分类并不对项目概念进行界定。各类别项目表中所列的商品服务名称是为了表明不同商品服务的所属类别,以方便申请人在申报商标注册时进行分类参考。

以第20类的项目“家具”、“金属家具”为例由于在尼斯分类中有些商品是按照材质分类的,例如金属建筑材料属于第6类、非金属建筑材料属于第19类,但家具并不是按照材质分类的,各种材质的家具均属于第20类。为了明确表明金属制的家具也属于第20类,因此第20类项目中,除了“家具”,还有“金属家具”。《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沿用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的体系。

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的项目名称。商标图样补正时,需要贴图样吗?是否需要粘贴图样,应当根据补正事项判断。如果要求补正的事项要求报送商标图样的,应当在补正通知书背面指定位置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分类调整后需要重新注册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为限。

申请人应当根据商标注册证上载明的商品(服务)项目与需要获得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商品(服务)是否一致,来判断是否需要重新注册。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