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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公司商标申请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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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公司商标申请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作者:宜昌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31 08:35:34

R是法定的注册商标标记。只有经合法注册并持有商标所有权证书的商标才允许在商标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R标记。未注册商标标注标记,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TM是英语中商标(TradeMark)一词的缩写。其并不是法定官方标记,一般来说,未注册、未申请注册、已申请注册、已注册商标,都可在商标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TM标记。不过大家普遍认为,该标记表示已受理的申请注册中的商标。

“我的餐饮店要开张了,准备购买一个品牌商标,听说注册商标转让还有不成功的情况?那该怎么办呢?”来自广东的许总前来向咨询。大家伙在遇到这个问题时候,不要慌张,实话说来,进行商标转让是获得一个商品较为快捷的方式,只要注意商标状态就能避免注册商标转让失败的情况,我们来一起了解下如何避免吧!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时需要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提交材料,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办理转让完成后会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与原宜昌商标注册证一同使用。但是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会使得注册商标转让行为无效:

1、商标注册证失效:如果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且在六个月的宽展期内没有提出续展申请,商标局会注销该商标,或者因其他情况商标局注销该商标的,均不能进行商标转让。

避免方法:在进行注册商标转让之前,受让方可以直接查看商标注册证,或者通过商标注册号到商标局网站查询该商标的专用权期限和状态。

2、转让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已注册成功的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审查后备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擅自进行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保护。

避免方法:如需对注册商标进行变更的,可以在注册商标转让完成后,再提交变更后的商标注册,新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后,才可以使用。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要知道商标持有人的名称、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的特征,是确定一个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是不得随意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受法律保护。

避免方法:如转让人信息有变更的,需要进行提交相关申请到商标局进行变更后,再进行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办理。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经过长时间的使用,可能已被大众所熟知,并且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比较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所以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避免方式:在进行注册商标转让前,了解商标使用情况。

5、近似商标未进行一并转让。《商标法》规定,同体一起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有4个近似类商标,则需要把这4个商标一起打包转让。

避免方法:通过查询了解清楚商标持有人的商标注册情况,发现有近似类商标要求一同转让。以上就是在注册商标转让中会失败的常见的几种情况,大家应当了解并进行有效避免。看下来,其实避免方式不复杂,只需要对该注册商标状态进行核查清楚就可以,毕竟商标转让对于商标注册来说风险是小很多,是可以让企业或个人快速拥有商标。如果您不知道在注册商标转让前如何核查商标,可以寻求的帮助,我们将为您提供商标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专业建议。

要考虑到以普通消费者的立场、观点来认定近似商标,尽量避免简单的从法官的专业角度分析判断。其中所说的普通消费者属于一个抽象的和理想化的群体,即设想他们既不是非常成熟的消费者,也不是毫无识别能力的消费者,而是具有一定消费经验的消费者。虽然,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消费者难以界定,但以他们的观点看问题,是要求法官只能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以普通消费者的观点来认定商标的近似性问题。在认定近似商标过程中力戒主观色彩,保证公正、公平地对近似商标予以认定。

要采用隔离观察、整体观察和要部观察的具体比较方法。判断是否近似,要采用隔离观察的方法,而不要采取对比的方法观察。将商标置于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地点进行观察,即称为隔离观察,将商标摆在一起进行观察,即对比观察。这是因为在市场上的实际交易中,消费者往往是将商标与过去在其他地方记住的商标进行比较后才购买商品,而不一定是两种商标都同时存在为消费者看到。

为了客观地掌握消费者的态度和立场,不宜同时将两种商标进行现场对比,而只能将所见到的商标与脑子中记忆的商标进行对比。这样就能比较真实地反映造成混淆可能性的实际情况,而不会因为对两个商标进行对比观察所发现的不同点影响法官对其在实际交易中可能产生的混淆的认定。在对比观察情况下,两个宜昌商标注册只要不是完全相同的,肯定会看出许多不同的地方,但在隔离观察的情况下,只要仍然存在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可能性,就应认定该商标为近似商标。

还有一种方法是整体观察,所谓整体观察,是指将商标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观察,而不应仅将商标的各个构成要素抽出来分别进行比较。这是因为商标作为商品的识别标志,是由整个商标构成的,在消费者的记忆中留下的主要是该商标的整体印象,而不仅为构成该商标的某些单个要素。因此,当两个商标在各个具本的构成要素上可能存在些区别,而且肯定存在区别,但只要将它们集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仍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的可能性,就应认定为近似商标。

反过来说,如果两个商标的部分组成要素可能相同,但是它们作为一个整体并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则这种商标就不能定认为近似商标。在这一点上,世界各国所采用的方法都是一致的。如美国学者Arthurr.Miner和MichaelH.Davis主张近似性不能仅通过组成标志的每一个元素来进行判断。

今天,我们与大家分享一些因易受宗教影响而被拒绝的商标,再次提醒大家:注册商标不应使用宗教术语!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第236951号《唐朗公园产》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的决定不服,向本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原因是:申请人的商标具有独创性、显著性和可识别性,经申请人广泛使用和宣传后,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人请求许可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在我看来,商标的申请是由中国唐朗公园禅组成的,其中禅字是佛教术语,或泛指佛教事物。申请人将该文本注册为商标,并将其用于第43类酒吧、餐馆等服务,可能会损害宗教感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此,宜昌商标注册申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根据禁止条款,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的商标是可用的和可注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委员会决定如下: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同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复制起诉状或者最迟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委员会。

因申请人拒绝商标局根据商标驳回商标决定(以下简称《商标申请书》),向本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原因是商标申请最初是由申请人提出的,没有明确记录佛教术语。商标申请具有积极的含义和影响,不损害宗教感情,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和核准。

在我看来,商标申请是纯文本商标。在指定商品中使用亲善这个佛教术语是有害的宗教情感,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委员会决定如下: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同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复制起诉状或者最迟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