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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区公司商标续展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宜昌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01 08:02:46
在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中,实际混淆是可以考量的重要因素。商标的混淆误认问题是商标执法中最常见也是最不容易把握的问题,因为由商标的近似而产生的混淆误认,通常是针对部分消费者而言,就执法者来说,对混淆误认的判断也难免带有主观色彩。
未经宜昌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个规定看着很简单,但是最后写的“容易导致混淆的”中的“混淆”却不好理解。
首先混淆这个词就充满很多不确定性,而且在实践中还出现了“反向混淆”“初始兴趣混淆”等晦涩概念,这样我们就更难区分开各种混淆的含义。在理论和实践中一般根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是接受服务的时候所需要经历的过程,这个因识别商标所导致的商标混淆,我们可以将其区分为“售前混淆”“售中混淆”和“售后混淆”三类。
售前混淆又称“初始关注混淆”或“初始兴趣混淆”,是指使用侵权商标,使得消费者在消费前对商标产生混淆,造成消费者注意力和购买力转移到侵权商标指示的商品或服务上。就拿最普通的例子来说,我们在路上远远看到KFC,以为那就是肯德基,很开心地想去吃,结果走近一看却是MFC,是山寨肯德基。
商标就是产品或服务的名字,差不多等同于人的名字,下面就具体介绍一下宜昌商标注册的作用。
一、识别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将你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与他人区分开来。都卖相同的东西,到底谁的好,消费者通过不同商标去识别,真正好的,最终就成了名牌,被消费者记住。如果没有商标,消费者如何识别?连识别都不行还谈什么记忆和传播呢?以往,好多认为商标没啥用,说什么都不愿意注册商标的人,他们的意识里,名字那么多,用什么不行,还非得注册。不注册行不行?行。但也许你用的越好,风险就越大!因为商标具有独占和唯一性,你用着没注册的好听的名字,眼下90%以上的可能性和别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那么这就意味着你所有的努力都是在替别人的品牌做宣传和推广,搞不好你还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面临着经济和法律的制裁。假如这些都无所谓,那么你大可不必注册商标!
二、信息载体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也是所有知名度、美誉度和价值的载体。同样,商标也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商家竞争体现到市场上是什么?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而质量和信誉,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所有的后端生产研发,前端营销推广,终极服务对象都是你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所有的努力都是希望产品或服务被消费者接受和认可,承载这一切的是产品和服务本身,但其表现形式和传播方式都是通过“商标”。所以商标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载体”。它承载你所有的付出和努力换来的“名声”,没有商标,这一切都失去了依附的载体,再多的努力都会变成无用功,甚至适得其反。
三、资产商标还是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花大价钱做研发、做营销、做服务,这些花出去的钱,最后都慢慢一点一滴积累转化成了你的无形资产,而这个无形资产就是你的商标!你为品牌塑造所花过的每一分钱,都会被你的品牌名称也就是商标如实承载。而这个价值,可以通过质押、转让、入股、甚至证券化等多种方式从现金或等价物上得以体现。
有许多人都想经过创业的方式让自己致富,可是这条路哪有那么好走。你看见许多人成功,可是却没看见有更多的人失利。而创业失利了,也要把公司注销。不过许多人对注销公司并不了解,不知道怎样公司才干被注销.不了解的朋友可以一起来看看。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则经营期限届满或许其他闭幕事由呈现;
3、公司因兼并、分立闭幕;
4、公司被依法责令封闭。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榜首百八十四条、榜首百八十五条、榜首百八十六条、榜首百八十七条、榜首百八十八条、榜首百八十九条规则,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安排清算后,方能处理注销挂号,布告停止公司。
1、依法建立清算组;
2、布告并告诉债务人申报债务,依法对债务进行挂号;
3、清算组接管公司,打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整理公司产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产业清单;
5、清算组拟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许人民法院承认;
6、依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许人民法院承认的清算计划分配公司产业;
7、制造清算陈述,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许人民法院承认后,请求注销公司挂号,布告公司停止。
宜昌商标注册存在近似商标还能注册吗?大多数商标在注册之前申请人会委托代理机构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如果查询到近似商标,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会告知申请人并建议他们换一个稳妥一些的名字,才会把商标正式提交申请。这么做是为了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但是,存在在先近似的商标就一定不值得尝试注册吗?并不是这样。并非鼓动大家去申请驳回风险高的商标,只是不同的申请情况,可以有不同的选择。那么,当查到近似商标时,哪些情况可以尝试继续注册呢?
1、事先使用过,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有的商标在申请之前已经被投入使用了,不仅如此,甚至已经具备了一定知名度。这种商标在注册的时候很可能会遭遇在先近似的阻碍。对于这种类型的商标,放弃注册和换商标成本太大了!继续注册也有可能会被驳回。但是因为其投入使用并具备一定知名度,只要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驳回复审成功率很高。
2、非常喜欢的商标倘若想要注册的商标是申请人苦思冥想、极其喜欢的商标名称,而近似的商标里又没有完全相同的商标,这种情况也值得一试。这是因为商标的近似判断有一定的主观判断,在商标审查时此类情况是否被判定为近似其实并不能准确得知。在知晓风险的情况下,如果申请人愿意尝试,继续注册其实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为了喜欢的商标,值得搏一搏。
3、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如果发现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那么也可以尝试注册,不过在这之前需要对近似商标提出撤三申请。中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制度,是为了避免浪费商标资源,鼓励商标注册人积极履行商标使用义务。他人注册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想要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可以用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理由,申请撤销其原注册商标,以给予自己商标注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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